作者: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管药师 梁灵君
药品分类:抗抑郁药
☆ 抑郁症。
☆ 强迫症。
☆ 口服。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 抑郁症。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50mg或100mg,睡前一次服用。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mg,可根据患者反应进行剂量调整。采用间隔4-7天增加50mg的方式递增剂量,直至达到有效,每日剂量不超过300mg。建议每日剂量大于150mg时,分两次给药。
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50mg,睡前一次服用,服用3-4天。常用有效剂量为每日100-300mg,可根据患者反应进行剂量调整。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每日剂量不得超过300mg。建议每日剂量大于150mg时,分2-3次服用。
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睡前一次服用。常用有效剂量为每日50-200mg,可根据患者反应进行剂量调整。采用间隔4-7天增加25mg的方式递增剂量,直至达到有效,每日剂量不得超过200mg。建议每日剂量大于50mg时,分两次服用。
☆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降低起始剂量并密切监控。偶有肝酶升高有关报道,通常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停止服药。
☆ 停止服用马来酸氟伏沙明后通常出现撤药症状,尤其是突然停药后。因此建议根据患者需要,在持续数周或数月的时间里对马来酸氟伏沙明进行逐步减量。
☆ 和其他抗抑郁制剂一样,具有躁狂/轻躁狂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马来酸氟伏沙明。如患者进入躁狂期,应停止服用马来酸氟伏沙明。
☆ 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性功能障碍。
☆ 服用本品可能与出现静坐不能有关,此症状以主观的不愉快感受或心神不定,以及活动需求为特点,伴不能久坐或久站。
☆ 对于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建议谨慎用药。
☆ 服用本品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和合并使用已知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或增加出血风险药物的患者以及有出血疾病史和存在易患因素的患者应慎用。
☆ 有报道服用本品后可能会出现困倦,建议谨慎驾驶和操作机器。
☆ 服药初期可能会出现自杀/自杀倾向或者临床病情加重,应该进行严密监控。
☆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食欲减退。
☆ 神经系统疾病:激越、紧张、焦虑、眩晕、失眠、嗜睡、震颤、头痛、头晕。
☆ 心脏器官疾病:心悸/心动过速。
☆ 胃肠系统疾病:腹痛、便秘、腹泻、口干、消化不良、恶心、呕吐。
☆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多汗症、盗汗。
☆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虚弱、不适。
☆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 禁止与替扎尼定、硫利达嗪、阿洛司琼、匹莫齐特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IOs)合用。
☆ 如果使用本品治疗,应在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用2周后,或者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利奈唑胺)停用1天后。
☆ 应在停止服用本品至少1周后,再开始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 禁止与匹莫齐特和瑞美替昂合用。
☆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抑郁症患者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抑郁症的治疗。
☆ 本品可用于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强迫症。
☆ 老年患者常规每日用量与年轻患者相比无显著临床差异。然而,老年患者上调剂量时,应相对缓慢,并应始终谨慎用药。
☆ 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到医院药房或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才能获得。
☆ 避光,在25℃下密封保存。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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